科学研究院是学校负责科学研究工作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编制学校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拟定学校科研政策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牵头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二、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人才和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和基地的培育、申报、管理、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
三、负责学校各类科研经费的业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级各类成果奖励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以及科技成果的鉴定、统计和存档工作。
五、负责横向科研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学科型公司的学校无形资产投入评估与审批工作,各类技术服务资质的组织申报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前沿技术科研管理工作及前沿技术相关保密工作。
七、负责学校科协及挂靠学校的各类科技团体(学会、协会)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九、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
十、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同做好学校其它工作中本部门职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