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25年度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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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相关要求和《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要求
1. 我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工作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底前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符合《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均可申报。
2. 申报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由会员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行政区市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或相关学会分支机构或有关院校推荐。推荐单位应当严格审查项目材料,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有连带责任。
3. 涉密、涉军类项目未经国家或军事测绘主管部门批准,或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未解决的,不得申报。
4. 已向省级其他社团申报的,不得申报本奖励,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经获奖项目单位申请,学会可向中国测绘学会、江苏省科协推荐相关奖项。
5. 学会秘书处依据《办法》第十一条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向申报人说明理由或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⒍ 个人所在单位非项目共同完成单位的,应当提供个人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说明事项
1. 2025年度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单位应据实填写《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表》(见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所提供的学术专著或论文的作者应包含项目主要完成人员。纸质材料必须与电子版完全一致。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
3. 单位单独完成的科技项目,可按其任务来源或成果所有权单位的隶属关系申报;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其它单位共同申报;政府部门一般不作为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单位;成果所有权归属个人的,所有权人可持本单位的证明申报。
4. 由项目牵头单位填写《申报表》,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排列。《申报表》要求加盖全部完成单位公章,表中的“四、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需经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方为有效。
5. 申报单位需填写《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登记表》(附件3),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
联系人:汪雪筠
联系电话:025-83757083
寄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5号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210013
邮箱:chxhbj@163.com(请在邮件中注明“2025年度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字样及第一申报单位全称)
附件:1.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
2.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表
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登记表
(请申报单位自行在学会网站www.chxh.cn上下载)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