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检结项】(1月8日16:00截止)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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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账号:罗婷婷
  • 发布时间: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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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6-01-05

各有关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开展初审及自查,对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要严格把关,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研究内容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主要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开展初审及自查,对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要严格把关,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2.研究内容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主要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

3.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三、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

(一)项目组成员要求

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人(均不含项目负责人)。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申请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二)研究成果标注要求

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三)研究成果要求

1.如有涉密成果,请做脱密处理;

2.论文类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其他方式不予认定;

3.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如为书稿须有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

4.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字数在10000字以上,并提供去除作者本人文献复制比≤20%的查重报告

5.其他类型研究成果可据实申报;

6.关于一般项目结项成果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如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的,须组织专家鉴定,并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成果材料要求

1.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

2.著作类成果:原则上提供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书稿打印稿。

3.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查重报告、完整打印稿。

(五)重要事项变更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报批流程详见《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

(六)经费使用要求

经费管理参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附件9)。各项目负责人要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项目结项时,若省教育厅资助经费使用率(实际支出/已拨付经费)低于80%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结项报告书》中作出说明。

(七)撤项处理情况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项目负责人调出江苏省内高校;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

5.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研究任务;

6.经查实,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7.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

8.具有其他严重影响课题后续研究情况的。

凡被撤销的项目,将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经费。

四、所需材料

本年度《结项证明》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有关信息将从《结项信息汇总表》中提取,请确保信息无误。

(一)重大项目中检或结项

(1)电子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版)或《结项报告书》(Word版);

2.《项目任务书》扫描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提交《项目申报书》扫描件即可;

3.《变更申请表》扫描件,如有变更,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扫描件;

4.研究成果,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成果的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

5.《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Excel版)或《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版);

以上材料打包并以“项目类别(重大/一般)+姓名+中期/结项材料”命名。

(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1.《中期检查报告书》或《结项报告书》,关于“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请项目负责人至学校财务处(行政楼103室)核对确认经费使用情况,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请提交《项目申报书》复印件;

3.《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有变更,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4.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套。

以上4项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二)一般项目中检或结项

(1)电子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版)或《结项报告书》(Word版);

2.《项目任务书》扫描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提交《项目申报书》即可;

3.《变更申请表》扫描件,如有变更,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扫描件;

4.研究成果,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成果的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

5.《成果鉴定表》扫描件(如有);

6.《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Excel版)或《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Excel版);

以上材料打包并以“项目类别(重大/一般)+姓名+中期/结项材料”命名。

(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1.《中期检查报告书》或《结项报告书》,关于“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请项目负责人至学校财务处(行政楼103室)核对确认经费使用情况,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

2.《项目任务书》复印件,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提交《项目申报书》即可;

3.《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有变更,须提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4.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套;

5.《成果鉴定表》(如有)。

以上5项材料须按序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1月8日16:00前汇总报送纸质材料至行政楼415室,电子材料发送社科处邮箱,非涉文单位项目负责人可直接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罗婷婷、范泽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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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院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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