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我校提名名额3项,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填写《2024年度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书(单位)》,于3月26日16:00之前发送电子版到校科协邮箱:kxsw@njtech.edu.cn。校科协联系人:殷绚,电话:58139217。
各省级学会,各设区市科协,各高校科协,各省部属科研院所、 企业、医院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广泛调动全省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反映科技发展成就,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热情和奉献精神,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科协所属学会联合体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条件
2024年度科技进展应围绕“基础研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化工纺织、环境能源、土木水利交通建筑、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8个行业领域开展提名工作,每个行业领域遴选产生不超过10项科技进展。提名条件如下: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
2.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工艺、材料、产品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
3.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重大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4.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
5.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6.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进展。
以上进展应在省境内完成,并声明不涉密或已作解密处理;如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情况下不得提名。
被提名的候选进展应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提名进展的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说明以书面形式随材料一并上传。
二、提名渠道及名额
1.省级学会,分别提名不超过6项。
2.设区市科协,分别提名不超过30项。
3.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医院科协,“双一流”建设高校分别提名不超过5项,其他高校以及科研院所、企业、医院每单位不超过3项。
4.两院院士和省级学会理事长,分别提名不超过2项。
三、提名程序
1.关于提名书的材料要求。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分别填写《2024年度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书(单位)》《2024年度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书(个人)》。其中,主要完成单位负责人应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提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提名理由”栏目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提名个人应在“提名理由”栏目签字。
2.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佐证材料组成,提名书是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遴选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以及做出的重要贡献。佐证材料主要包括论文论著、专利、参与或主持的科研项目、成果应用等相关实质性证明。
3.2024年度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实行在线提名。正式提名前,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需登录“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系统”注册提名者信息。提名书由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进展登录“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4.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形式审查及评审工作均以系统内按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准。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
5.省行业领域十大科技进展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4月10日。(校科协申报截止时间3月26日16:00)提名系统登录入口:http:/kxsbjskx.org.cn/new/login, 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和省部属高校、企事业单位科协账号及密码统一使用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因提名系统迁移,如无法登录或忘记账号密码可联系技术支持,其他有提名意向的提名单位及专家可联系省学会服务中心创建账号。
联系人:李家豪;
联系电话:025-83531162、15298375241;
提名系统操作答疑联系人:孙静;
联系方式:0510-85229289。
6. 省学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纸质提名材料,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5年4月12日。 联系人:李家豪;
联系电话:025-83531162、15298375241;
电子邮箱:jsxh@vip.163.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407室。
四、工作要求
1.主要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提名单位和提名人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须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材料符合提名要求。同时还应承担异议答复、配合了解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