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激励办法》南工校科【2016】8号 文件解读


  • 文章作者:综合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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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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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增实力、补短板,夯实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础,有计划地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创新能力,激发广大哲学社会科学教师的科研动力,结合综合调研情况,制定了《南京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激励办法》。

【政策要点】

1、对科研项目提取的管理费予以返还。

2、省部级以上项目按照经费总额给予50%的配套,结项后,可提取剩余配套经费不超过50%用于绩效奖励。

3、高层次项目立项给予奖励,结项鉴定等级为优秀或良好者给予奖励。

4、申报高层次项目未被立项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予以不同程度资助。

5、参加高层次学术会议,予以一定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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