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南工校科【2019】6号 文件解读


  • 文章作者:综合事务科
  • 发布账号:admin
  • 发布时间:2019-03-11
  • 浏览次数:

【背景】

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工作的基石,对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校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的管理至尊工作且已取得良好成效,但尚未形成完善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 2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学校科研诚信管理,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维护优良学风,规范学术道德,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由科学研究部牵头特制定本办法。

【政策要点】

1、本办法制定的原则:遵循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和相关责任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教育引导、监督约束、惩防结合;

2、本办法涉及的管理内容概括为: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及科研信用

3、本办法明确的职责范围: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统筹行使全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科学研究部作为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部门,负责全校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工作。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以南京工业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科研人员是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4、科研诚信管理要点:①学校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预防;②团队首席、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对团队成员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③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5、科研伦理管理:①我校有关生物与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均应先申请伦理审查。②科研人员向校科学研究部提出立项申请,经校伦理工作小组审查通过,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批准,单位盖章后方可开展相关研究;③对严重违反生物与医学伦理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做出限期整改决议,并可作为科研不端行为公示及记录在册。

6、科研信用管理:①科研人员需对拟公布的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行自查并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校科学研究部举报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科研失信行为,科学研究部对举报的科研失信行为进行真实性调查,校学术委员会可对失信程度进行认定。③建立科研诚信数据库,采用信用清单的管理办法,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按照信用合格、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级别进行累计评价,校科学研究部对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评级按年度进行更新管理。



 

版权所有:南京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电话:025-58139212  传真:025-58139220   邮编:21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