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南工校科【2019】7号 文件解读


  • 文章作者:综合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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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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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指出要提高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要向青年科技人员倾斜,增加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我校原文件《南京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已无法满足新的发展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在征求广大教师、各二级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文件进行了修订。

【政策要点】

1、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

间接费用的核定,项目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规定的,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其中:

(1)所有省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

(2)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10万元及以下部分提取比例为40%;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提取比例为30%;超过50万元的部分提取比例为20%。

2、间接经费的管理使用

学校对间接费用实行切块管理,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两部分,优先等级依次为:管理费>绩效支出,即在管理费足额计提的条件下,课题顺利通过结题验收后剩余的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管理费在办理经费入账时提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9%提取(不含外拨部分);人文社科类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3%提取。

3、绩效支出的管理使用

(1)绩效支出的开支范围:

A.直接费用超预算部分或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工作通讯费、网络信息费等;科研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接待费用、汽车通行费、交通工具燃油费、临时停车费等;通用设备购置费、办公家具购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等;结题审计费、专利维护费、论文编译费等;科研活动中用于人才培养的相关费用(如论文答辩费、培训进修费等);房屋租赁、改造、维修、公共水电支出、公用房屋资源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等;经核定按规定等级和标准发放的特殊工作营养保健费及保密费等(需附执行依据)。上述科目的报销参照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B.学校为激发课题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积极性安排的绩效奖励支出。

(2)绩效奖励支出的发放原则

A. 主要发放给课题组成员,重点向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其中给予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B. 分两次发放,在项目执行期间可提取间接经费总额的20%,项目结题验收后可提取全部剩余间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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