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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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账号:杨曌
  • 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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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科区成发〔2024150号)(详见附件1),《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苏科规范〔20241号)(详见附件2)。请各学院,各单位的老师认真阅读通知。符合条件的老师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

2024920日前,由合作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登录系统(“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https://jlzx.jspc.org.cn/)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和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聚焦“1650”现代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能够依托派出单位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4)注重有位有为,选派后须在合作企业服务不少于2,每年累计到企业现场服务的时间以及在合作企业的职责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2.申报人派出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国内高等学校、中央科研机构、部省属科研院所。

2)派出单位申报人所属学科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者为省级(含)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

3.申报人合作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明确的岗位需求。

3)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

4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省级(含)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5)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三)申报要求

1.在任期内的江苏省科技副总不得申报;2023年已获批科技副总的合作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22年科技副总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合作企业为“申报人或南京大学创办或入股的企业”的不得申报

2. 其它申报要求具体请见附件1

二、其它注意事项

请将电子版项目申报书(系统填报之后导出)、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附件3)提交智慧南工行政印章使用申请,进行审核。

三、咨询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5-58139211

地址:行政楼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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