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要求
1、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项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项;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结项材料提交以申报时填写或批准变更形式为准;
(2)、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著作若未出版,通过鉴定者方可申请结项;
(3)、若最终成果形式包含论文,论文须已正式发表;
(4)、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5)、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6)、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2、成果第一作者须是项目负责人,且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若项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提交《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变更表》(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材料不限定送交时间,但本年度提交结题报告并顺利结项,可申请下年度人文社科项目。
二、材料报送
1、免于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2)、项目成果原件4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2份)。
2、鉴定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可在下载专区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个人用)》(纸质版2份,原版及复印件,可在下载专区下载)附在后面装订(鉴定专家5人,校内专家不多于2人,一般正高级以上);
(3)、项目成果(4套)。